在機構級信貸中,時間表本身是一個結構變量。三週內交付資金的交易,與三季內交付的交易,屬不同的工具——而原因並非僅僅是資金到達的時間。
香港股權抵押融資按壓縮時間表設計運作。初步查詢至指示性條款,於一至兩個工作天內。文件處理至執行,通常於數週內完成。資金按既定時間表,在託管安排運作就緒後部署。此節奏在機構級信貸中並不尋常,而其不尋常的原因,亦正是其重要的原因。
多數機構級信貸交易需時數月,因為參與者大部分時間用於管理內部流程——每週開會的信用委員會、需多達十二個簽署的審批鏈、每宗交易從零開始重建的文件模板。壓縮時間表並非魔法。它是預先安排通常使交易減速事項的結果。資深合夥人從首次通話即參與;沒有上呈鏈。機構級文件已成熟,並跨交易重用且按具體情況校準。託管人關係於需要前已建立。法律顧問——由借款人選擇——與架構工作並行,而非事後參與。
速度為交易對手帶來甚麼?多項,而其中最具後果的一項在對話中鮮少被提及。
第一,市場時機。股價波動;企業事件有預定時間;監管窗口開合。需時六個月架構的交易,實際上已決定忽略未來六個月的市場狀況。於三週內執行的交易,落入其原本設計的市場。
第二,事件窗口對齊。對於董事及主要股東,業績公告、股息宣派及相關發行人事件前後的禁止期,限制了可在不引致披露複雜化下執行交易的窗口。速度擴展可行窗口的範圍;遲緩則收窄之。
第三——亦是機構級的觀點——速度本身是一種審慎。交易處於進行中的時間越長,越多人得知有事情在發生:跨多間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多名信用委員會成員、追逐費用的中介、向資深銀行家提問的初級銀行家。壓縮時間表令此表面積最小化。交易為較少人所知,持續較短時間,並在市場意識有機會圍繞它形成前完結。
速度不是倉促。按壓縮時間表運作的交易,並非省略盡職調查或文件偷工的交易。它們是預先做好工作的交易——關係工作、架構模板、法律顧問覆蓋——以便實際交易能按當事人所需的速度而非機構運作的速度進行。
最快的交易,是在查詢到來前已架構完成的交易。對於借款人而言,該準備是無形的。這正是重點。
—— 陳偉麟,創辦人兼執行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