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股票貸款。
以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股份為抵押的機構級融資。為今天需要資金、但明天不想沽出的股東而設。
前提 簡明 的精準工具。
香港股票貸款是一種融資交易:港交所上市公司的股東以股份作為抵押以取得現金,同時保留經濟上行空間及於還款後收回全部持倉的權利。
本質上,這是一種從持倉中 提取 流動性,而不將持有人 抽離 持倉的方式。股東保留實益所有權、保留股息權利(視乎架構安排)、保留參與長期價值創造的選擇權。改變的只是資金獲取——可觀、可動用,並以日計而非以季計交付。
由於港交所的深度、流動性與全球觸達,加上本港集中於控股股東架構、家族辦公室持倉與跨境投資流動,香港對審慎、大規模的股權抵押融資存在持續需求。
股份依然 屬閣下。 資金得以 釋出。
創辦人、控股股東、跨世代財富守護者,不應被迫在流動性與所有權之間二擇其一。一份妥善架構的股票貸款,拒絕這種錯誤的選擇。
保留所有權
實益所有權及相關經濟敞口仍歸股東所有。股份只作質押,並非沽出。
資金到位
可觀的現金以抵押持倉為依據部署,通常於文件編製後數個工作天內到位。
保留選擇權
保留長期參與價值創造的可能。還款後可全額收回持倉。
嚴守審慎
交易在無市場信號的情況下記錄與執行。如有披露責任,將審慎妥善處理。
天生 嚴選。
香港股票貸款並非零售產品,而是為特定一組交易對手而設、圍繞具體持倉構建、以審慎時間執行的機構級工具。
- 一港交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於不擾動控制地位下尋求流動資金。
- 二公司創辦人:個人持倉集中,需資金以作多元化、慈善或其他策略部署。
- 三公眾企業:持有上市股權之庫存或策略性持倉,需以該持倉作擔保的營運資金。
- 五家族辦公室:管理集中於單一股票的持倉,屬跨世代財富結構的一部分。
- 六策略性投資者:以大額持倉作為新投資或承諾的抵押。
交易通常為港幣一千萬元或以上持倉而設,並無既定上限。本所曾安排九位數港元級交易。
度身 架構。 機構級 文件。
每宗交易皆獨一無二。每宗均依據相關持倉的具體特性、持有人目標,以及當時市場與監管環境度身架構。
貸款價值比 (LTV)
LTV 是最關鍵的單一架構變量。指示性比率僅於審視具體股票代號後發出,並重點考慮:
- ·自由流通量及日均成交額
- ·市值及價格穩定性
- ·行業、業務模式及盈利狀況
- ·股東集中度及任何內幕人士身分
- ·近期公司行動及監管狀況
期限及追索權
期限一般介乎十二至三十六個月,如策略需要可作度身安排。追索權因交易而異:
- ·於相關流動性及架構允許下的無追索權安排
- ·經磋商範圍的有限追索權架構
- ·借款人整體資產負債表納入信用評估的全追索權安排
貨幣及結算
交易以港元、美元或選定主要貨幣結算。貨幣選擇取決於交易對手偏好、銀行司法管轄及資金用途。跨境結算為日常安排;代理銀行網絡覆蓋香港、新加坡、大中華及主要西方金融中心。
定價
定價根據交易的基礎信用及架構而定。本所並無公開利率表;具競爭力的機構級定價於初步持倉審視後,隨指示性條款一併提供。
破產隔離託管。實益所有權 得以保全。
託管是一份妥善架構的股票貸款的技術基礎之一。質押持倉須以保障各方、支持貸款人擔保權益並保留借款人基礎經濟持倉的方式持有。
質押股份由合資格託管人於破產隔離安排下持有。架構設計確保借款人的實益所有權及經濟敞口於授信期內全程獲得保留,而貸款人的擔保權益則完全完善。
股息處理、表決權及公司行動機制均於文件中審慎處理。每一項皆屬架構事項,而非樣板條文。
監管邊界 至關重要。
香港股票貸款主要在以下監管框架下運作:《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證監會《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某宗交易是否觸發披露責任以及如何觸發,視乎股東身分、持倉規模、所用架構及執行時點。
若股東屬董事、主要股東或受《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 部「披露權益」制度規管的其他人士,架構必須相應調整。若交易接近或觸及《收購守則》門檻,架構安排將更為複雜。若相關發行人屬第十八A章生物科技、創業板或近期上市的主板發行人,須額外審慎。
每宗交易均於初期評估監管影響,並由借款人自選的資深香港法律顧問與架構工作並行進行。本所不提供法律意見,而是構建可由法律意見背書的交易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