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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 貸款 · 沽出 · 孖展 · 領子期權

從港交所股份釋放流動性的方式,逐一比較。

持有集中香港上市持倉的股東,取得現金的途徑不止一條——而各條途徑並非可以互換。本頁是一個決策中心,助閣下就其中四種途徑,按其本身優劣作出取捨。

01 · 抉擇
四條途徑,一個問題

保留持倉,抑或 退出持倉。

從上市持倉取得流動性的每一條途徑,皆位於同一光譜之上,由 保留持倉退出持倉。就香港股東而言,四種工具涵蓋了該光譜的大部分:股票貸款、直接沽出(通常為場外協商的大宗交易)、券商孖展融資,以及單一股票領子期權。

六個變量承擔了大部分的區辨工作:控制權及所有權追索權速度披露成本框架,以及所得款項用途。將一項持倉逐一對照這六者,合適的工具通常便會自行浮現。下表將它們並列比較;隨後的指引則說明各項工具何時適用。

02 · 並列比較
比較

六個變量,四種 工具。

香港上市持倉的指示性比較。屬一般及教育性質,並非建議。每宗交易均按其本身事實評估。孖展融資及領子期權僅供對照說明,並非本所提供的服務。
變量 股票貸款 直接沽出 / 大宗交易 券商孖展融資 單一股票領子期權
控制權及所有權 保留——股份是質押而非沽出;保留實益所有權;股息及投票權於文件中審慎處理。 交出——控制權、投票權及日後股息隨股份轉移。 在孖展期間保留,但於追加保證金時面對強制沽售的風險。 在期權存續期內保留,但高於認購行使價的經濟上升空間被封頂。
追索權 逐宗協商——無追索、有限追索或全數追索。 交收後並無追索——股份已直接沽出。 通常對賬戶持有人全數追索;券商可要求追加抵押品。 風險敞口指向衍生工具交易對手;任何融資部分另行以文件處理。
速度 指示性條款於一至兩個工作天內;經文件及託管,於數週內交付資金。 一旦配對到買方,直接的過戶可於數天內安排。 在已有賬戶的情況下提取迅速;附帶持續的追加保證金風險。 度身訂造的定價及文件;構建通常需時數週。
披露 視乎架構及身分,可能涉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 部;於開始時便與法律顧問一同規劃。 向港交所申報;越過門檻會改變第 XV 部下的權益狀況,並可能涉及《收購守則》。 視乎權益如何持有,可能涉及第 XV 部;因賬戶而異。 衍生工具權益本身,於第 XV 部下可構成須予披露的權益。
成本框架 按年期計算的利息(通常為十二至三十六個月);無追索的定價高於全數追索。 相對當時市場價的折讓,而非利息;並無持續持有成本。 利息加按市值計價的補倉;成本隨波動性上升。 以放棄行使價以上的上升空間定價,與下行保障相抵。
所得款項用途 一般流動性——分散配置、創業、傳承、各項承擔。 不受限制——持倉的永久變現。 通常用於在賬戶內進一步購入證券。 以對沖為先;任何現金皆取決於所附融資部分(如有)。
03 · 各項工具何時適用
解讀此表

合適的工具,回應一個 特定 目標。

股票貸款適用於……

……目標是取得一般流動性,同時保留持倉、控制權及長遠上升空間之時。這正是為需要即時資金、卻不願結束與資產關係的控股股東、創辦人或家族辦公室而設的工具。追索安排屬設計上的選擇,股息及投票安排於文件中審慎訂明,而全部持倉於還款後可收回。詳見股票貸款

直接沽出或大宗交易適用於……

……目標是永久變現之時——因策略觀點改變而退出、減低單一名稱的集中風險,或於持有週期結束時退出,例如上市前配售到期或基金結算。所得款項不受限制,亦無持續持有成本,惟控制權及日後股息隨股份轉移。場外協商的大宗交易,是以規模審慎執行沽售的方式。

券商孖展融資適用於……

……目標是在券商賬戶內購入更多證券,而持有人願意接受每日按市值計價及持續的追加保證金風險之時。在已有賬戶的情況下,它可以是最快提取的途徑,但這份速度是以強制平倉風險換取——而股票貸款正是為避免此風險而構建。此處僅供對照說明;並非本所提供的服務。

單一股票領子期權適用於……

……優先考慮的是保障集中持倉的下行風險,而非籌集一般現金,而持有人願意以此換取上升空間封頂之時。領子期權可與融資部分配搭,但其本質是對沖,而衍生工具權益本身於《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 部下可須予披露。此處僅供對照說明,並非本所提供的服務。

並無最佳工具,只有最合適的選擇。誠實回答那六個問題——尤其是閣下是否想收回持倉——選擇通常便會自行浮現。有關貸款、孖展與大宗交易之抉擇的更詳盡論述,請參閱觀點中的決策框架

本頁屬教育性質,並不構成法律、監管、稅務或投資建議,亦不構成要約或招攬。此比較屬指示性及一般性質;券商孖展融資及單一股票領子期權僅供對照說明,並非本所提供的服務。所有利率、年期及定價的引述均屬指示性,並不公開任何利率或 LTV 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 部披露權益制度、證監會《收購守則》或港交所《上市規則》是否及如何適用於任何交易,屬 閣下自己的香港法律顧問之事宜,並應與架構構建並行處理。香港股票貸款作為安排人及介紹人,與證監會持牌交易對手協作。請參閱本所的編輯準則及完整披露聲明

04 ·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比較各條 途徑。

Q.01在不沽出的情況下,從港交所股份取得現金的最佳方式是甚麼?
並無單一最佳途徑;只有針對特定目標的最合適選擇。若目標是在釋放現金的同時保留持倉、控制權及長遠上升空間,股票貸款正是為此而設的工具——股份是質押而非沽出,實益所有權得以保留,全部持倉於還款後可收回。若目標是永久退出,大宗交易便是相應工具。券商孖展融資保留股份,但令其面對追加保證金的風險;單一股票領子期權則以放棄上升空間換取下行保障,並常附帶融資。決定性的問題是:閣下是否想收回持倉。
Q.02股票貸款與直接沽出或大宗交易有何分別?
沽出——包括場外協商的大宗交易——會永久轉讓股份:控制權、投票權及日後股息隨股份歸於買方,所得款項不受限制。股票貸款則以同一批股份為抵押取得現金,同時將實益所有權留於股東;持倉於破產隔離安排下質押予託管人,並於還款後全數收回。沽出結束與資產的關係;貸款只是暫時中止當中一部分。
Q.03股票貸款是否等同券商孖展融資?
並非如此。孖展融資通常是券商賬戶授信,用以進一步購入證券,設有每日按市值計價的保證金安排,若抵押品價值下跌,追加保證金可迫使強制平倉。股票貸款則是針對特定持倉度身訂造的雙邊授信,一般用於一般流動性,年期通常為十二至三十六個月,並設有經協商的追索安排,讓股東可保留所有權而無須長期承受追加保證金的風險。兩者為不同目的而設。
Q.04哪一項最快,哪一項最審慎低調?
在已有券商賬戶的情況下,孖展或許最快提取,但附帶持續的追加保證金風險。股票貸款或大宗交易的指示性條款通常於一至兩個工作天內發出;一旦配對到買方,直接的大宗過戶可於數天內安排,而貸款則須經文件及託管於數週內交付資金。就審慎而言,股票貸款與場外協商的大宗交易均經構建以盡量減少市場訊號,惟大宗交易於執行後須向港交所申報,而任何越過門檻的情況本身亦可能須予披露。
Q.05這些方式會否觸發香港規則下的披露?
當中任何一項均可能涉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 部披露權益制度,而大宗交易另須按適用的成交申報規則向港交所申報;越過門檻亦可能涉及證監會《收購守則》。任何特定質押、孖展安排、沽售或衍生工具本身是否須予申報,以及由誰申報,屬 閣下自己的香港法律顧問之事宜,並應並行處理。香港股票貸款作為安排人及介紹人,與證監會持牌交易對手協作,並不提供法律或監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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