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港交所股份釋放流動性的方式,逐一比較。
持有集中香港上市持倉的股東,取得現金的途徑不止一條——而各條途徑並非可以互換。本頁是一個決策中心,助閣下就其中四種途徑,按其本身優劣作出取捨。
六個變量,四種 工具。
| 變量 | 股票貸款 | 直接沽出 / 大宗交易 | 券商孖展融資 | 單一股票領子期權 |
|---|---|---|---|---|
| 控制權及所有權 | 保留——股份是質押而非沽出;保留實益所有權;股息及投票權於文件中審慎處理。 | 交出——控制權、投票權及日後股息隨股份轉移。 | 在孖展期間保留,但於追加保證金時面對強制沽售的風險。 | 在期權存續期內保留,但高於認購行使價的經濟上升空間被封頂。 |
| 追索權 | 逐宗協商——無追索、有限追索或全數追索。 | 交收後並無追索——股份已直接沽出。 | 通常對賬戶持有人全數追索;券商可要求追加抵押品。 | 風險敞口指向衍生工具交易對手;任何融資部分另行以文件處理。 |
| 速度 | 指示性條款於一至兩個工作天內;經文件及託管,於數週內交付資金。 | 一旦配對到買方,直接的過戶可於數天內安排。 | 在已有賬戶的情況下提取迅速;附帶持續的追加保證金風險。 | 度身訂造的定價及文件;構建通常需時數週。 |
| 披露 | 視乎架構及身分,可能涉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 部;於開始時便與法律顧問一同規劃。 | 向港交所申報;越過門檻會改變第 XV 部下的權益狀況,並可能涉及《收購守則》。 | 視乎權益如何持有,可能涉及第 XV 部;因賬戶而異。 | 衍生工具權益本身,於第 XV 部下可構成須予披露的權益。 |
| 成本框架 | 按年期計算的利息(通常為十二至三十六個月);無追索的定價高於全數追索。 | 相對當時市場價的折讓,而非利息;並無持續持有成本。 | 利息加按市值計價的補倉;成本隨波動性上升。 | 以放棄行使價以上的上升空間定價,與下行保障相抵。 |
| 所得款項用途 | 一般流動性——分散配置、創業、傳承、各項承擔。 | 不受限制——持倉的永久變現。 | 通常用於在賬戶內進一步購入證券。 | 以對沖為先;任何現金皆取決於所附融資部分(如有)。 |
合適的工具,回應一個 特定 目標。
股票貸款適用於……
……目標是取得一般流動性,同時保留持倉、控制權及長遠上升空間之時。這正是為需要即時資金、卻不願結束與資產關係的控股股東、創辦人或家族辦公室而設的工具。追索安排屬設計上的選擇,股息及投票安排於文件中審慎訂明,而全部持倉於還款後可收回。詳見股票貸款。
直接沽出或大宗交易適用於……
……目標是永久變現之時——因策略觀點改變而退出、減低單一名稱的集中風險,或於持有週期結束時退出,例如上市前配售到期或基金結算。所得款項不受限制,亦無持續持有成本,惟控制權及日後股息隨股份轉移。場外協商的大宗交易,是以規模審慎執行沽售的方式。
券商孖展融資適用於……
……目標是在券商賬戶內購入更多證券,而持有人願意接受每日按市值計價及持續的追加保證金風險之時。在已有賬戶的情況下,它可以是最快提取的途徑,但這份速度是以強制平倉風險換取——而股票貸款正是為避免此風險而構建。此處僅供對照說明;並非本所提供的服務。
單一股票領子期權適用於……
……優先考慮的是保障集中持倉的下行風險,而非籌集一般現金,而持有人願意以此換取上升空間封頂之時。領子期權可與融資部分配搭,但其本質是對沖,而衍生工具權益本身於《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 部下可須予披露。此處僅供對照說明,並非本所提供的服務。
並無最佳工具,只有最合適的選擇。誠實回答那六個問題——尤其是閣下是否想收回持倉——選擇通常便會自行浮現。有關貸款、孖展與大宗交易之抉擇的更詳盡論述,請參閱觀點中的決策框架。
本頁屬教育性質,並不構成法律、監管、稅務或投資建議,亦不構成要約或招攬。此比較屬指示性及一般性質;券商孖展融資及單一股票領子期權僅供對照說明,並非本所提供的服務。所有利率、年期及定價的引述均屬指示性,並不公開任何利率或 LTV 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 部披露權益制度、證監會《收購守則》或港交所《上市規則》是否及如何適用於任何交易,屬 閣下自己的香港法律顧問之事宜,並應與架構構建並行處理。香港股票貸款作為安排人及介紹人,與證監會持牌交易對手協作。請參閱本所的編輯準則及完整披露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