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股票貸款術語 詞彙表。
以淺白語言,定義香港股權抵押融資及港交所執行中反覆出現的工具、監管機構、託管系統及架構變量。僅供教育參考;並非建議。
01 · 術語
詞彙
定義 術語。
- 股票貸款(股權抵押貸款)
- 一種融資交易,股東以上市股份作抵押質押,藉此籌集現金,同時保留實益所有權及於還款後收回持倉的權利。亦稱為 Lombard 貸款或股權抵押貸款。詳見股票貸款。
- Lombard 貸款
- 私人銀行術語,指以上市股份等具流動性的金融資產作抵押的貸款。在香港語境下,它與股權抵押股票貸款可互換使用。
- 貸款價值比(LTV)
- 所墊付貸款金額相對於所質押股份市值的比率。它是最具關鍵性的單一架構變量,並會逐案訂定,當中對流動性、波動性及集中度予以權衡;本所並不公開任何通用表格。詳見哪些港交所股票可作質押。
- 追索權
- 指在違約時,貸款人可就所質押股份以外、追討借款人更廣泛資產的程度。股票貸款可構建為無追索、有限追索或全數追索,而此項選擇左右定價。詳見追索安排。
- 追加保證金
- 當所質押股份的價值跌破約定門檻時,要求追加抵押品或還款。長期承受追加保證金風險,是券商孖展融資的顯著特徵,而構建完善的股票貸款正是為管理或避免此風險而設。詳見各條途徑如何比較。
- 大宗交易
- 指一項規模龐大、場外協商的上市證券交易,於場外執行以盡量減少市場衝擊,並按適用規則向港交所申報。用於持倉的永久變現。詳見大宗交易。
- 港交所(香港聯合交易所)
-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營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乃香港上市股票的主要上市及交易場所,涵蓋主板及創業板(GEM)。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 SFC)
- 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獨立法定監管機構。它執掌《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發牌,以及《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
- 《證券及期貨條例》(SFO,第 571 章)
- 規管證券及期貨活動的香港主要法規,包括受規管活動的發牌、市場行為,以及第 XV 部披露權益制度。
-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 部——披露權益
-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 部下的制度,要求主要股東(一般為 5% 權益)及董事披露其於港交所上市公司的權益及淡倉。質押或其強制執行,均可能促成申報義務。詳見第 XV 部披露。
- 《收購及合併守則》
- 由證監會執掌的非法定守則,規管香港公眾公司的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控制權變動或越過門檻,均可能涉及強制要約及交易的相關條文。
- 港交所《上市規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訂明上市發行人的持續責任,包括披露內幕消息及指定的公司行動。
- 香港結算(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HKSCC)
- 港交所旗下營運中央結算系統(CCASS)——香港證券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的附屬公司。香港結算擔任中央對手方,並就北向滬深港通擔任代理人持有人。
- 中央結算系統(CCASS)
- 由香港結算營運的香港無紙化記賬系統,大部分港交所上市股份於當中持有及交收。將所質押持倉安置於中央結算系統之內,是股票貸款操作機制的一部分。
- 破產隔離託管
- 一種託管安排,經設計使所質押股份與託管人或中介人的無力償債狀況隔離,於授信存續期內保障各方各自的權益。
- 實益所有權
- 指股份的經濟所有權——對其價值、股息及任何回收的權利——有別於單純的法律或代名人所有權。在股票貸款中,股份被質押期間,實益所有權由借款人保留。
- 自由流通量
- 指發行人由公眾持有並可供買賣的股份比例,不包括受禁售或屬策略性的持股。它與日均成交額一併,是決定一隻股票能否融資、以及以何種 LTV 融資的核心考量。
- 日均成交額(ADTV)
- 指一隻股票以價值計算的典型每日成交額。ADTV 疲弱,代表一項持倉無法在不推動價格的情況下迅速變現,這會擴大折讓幅度並下調指示性 LTV 區間。
- 第十八A章
- 港交所《上市規則》中容許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的章節。此類發行人二元、以里程碑為驅動的風險,意味它們獲遠為審慎地融資,折讓幅度更大,指示性 LTV 區間更低。詳見第十八A章及第十八C章股票貸款。
- 第十八C章
- 港交所《上市規則》中針對特專科技公司的章節,容許未商業化的科技發行人,在經調整的資格及披露要求下上市。基於與第十八A章相若的理由,作為抵押品時獲審慎對待。
- 滬深港通
- 指滬港及深港兩地市場互聯互通機制。南向持倉屬港交所上市證券的權益;北向持倉則是透過香港結算以代名人身分持有的內地 A 股,此點左右證券權益如何以文件訂立及強制執行。詳見滬深港通股份作為抵押品。
- 專業投資者
- 《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 1 及其附屬規則所界定的一類投資者,某些證券活動及通訊可向其發放。本所的服務及內容僅面向專業投資者。
- 印花稅(第 117 章)
- 根據《印花稅條例》就香港股票的可徵稅轉讓所徵收的香港稅項。質押(保留實益所有權)相對於直接轉讓,是否須繳稅,屬因事實而異的問題,應由持有人自己的顧問處理。詳見印花稅與稅務處理。
這些定義屬教育性及一般性質;它們並非法律、監管、稅務或投資建議,並將於實際應用中因事實而異的概念予以簡化。監管描述援引具名的香港監管機構及法規,但不能取代主要來源或閣下自己的香港法律顧問。請參閱本所的編輯準則及披露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