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及交易商
持有集中、由創辦人持有的客戶港交所持倉的股票經紀及交易部門。
一項簡單而審慎的合作,旨在回饋為本所帶來機會的人士——而無需他們承擔任何工作、風險或披露。
| 合作安排 | 對閣下的意義 |
|---|---|
| 閣下帶來 | 就一位正考慮以港交所上市集中持倉融資的股東,作出溫暖引薦。 |
| 本所處理 | 引薦之後的一切——評估、架構、與香港法律顧問協調、託管、執行及資金交付。 |
| 閣下的費用 | 就每宗成功交付的交易,分享本所的安排費。 具競爭力,並與閣下私下商定。 |
| 何時支付 | 於交易完成時支付——待授信資金交付、本所收妥費用後。 |
| 閣下的關係 | 受保障。本所僅就閣下帶來的交易接洽閣下所引薦的一方,並僅按閣下指示行事。 |
| 獨家安排 | 沒有。引薦一個或多個機會皆可——並無承諾,亦無最低要求。 |
| 保密 | 全面保密。可按要求簽署保密協議,不作公開關聯,每一步均審慎處理。 |
本所並不公開收費表——每段介紹人關係各有不同。告訴我們閣下手上的機會,我們會直接商談條款。
閣下每一次引薦,都帶著閣下的聲譽。我們會予以相應對待。
若閣下的工作讓閣下貼近香港上市公司的創辦人、控股家族或主要股東,閣下正是我們希望聯繫的對象。
持有集中、由創辦人持有的客戶港交所持倉的股票經紀及交易部門。
為上市公司股東提供意見的公司、證券及資本市場法律顧問。
看得見資產負債表——以及需要流動性時機的顧問。
服務香港及大中華地區重要客戶及家族的客戶關係經理及財富顧問。
管理集中單一股票股權財富的單一及多家族辦公室團隊。
客戶持有大額港交所上市股權的精品顧問行及顧問。
閣下無需使用任何平台,亦無需處理文件。閣下作出引薦;其餘由本所接手,並讓閣下知悉進度。
透過安全渠道,向我們提供股東資料及持倉的大致情況。
合夥人審視是否合適,並通常於一至兩個工作天內回覆指示性條款。
貸款、質押及託管由本所與香港法律顧問安排——過程中讓閣下知悉進度。
資金按既定時間表交付予閣下所引薦的一方。
閣下的費用於交易完成時結算——簡單,並準時。
本頁描述一項介紹人安排,並非要約或招攬,亦不構成法律、監管、稅務或投資意見。介紹人費用為本所安排費的一部分,具競爭力,並私下商定;本所並不公開收費表。香港股票貸款作為安排人及介紹人,與證監會持牌交易對手協作,並不提供法律或監管意見;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須持牌進行的活動,透過或聯同持有適當牌照或註冊的實體進行。請參閱本所的編輯準則及完整披露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