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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監管指南 最後覆核 2026 年 7 月 14 日
監管與資格 香港股票貸款的監管與資格範圍

香港股票貸款 監管與資格 指南。

為港交所上市持倉融資,須通過一個明確的香港規則與資格範圍。股票能否作抵押,取決於自由流通量、成交額及集中度;質押可能觸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 部披露權益制度;印花稅與利得稅對押記的處理有別於直接出售;而未盈利的第十八A章及第十八C章發行人,以及跨境滬深港通持倉,屬特殊情況。本指南繪製此範圍,並連結各項的詳細探討。

01 · 五個範疇
深入探討

範圍內的 各個部分。

資格

哪些港交所股票可作質押:自由流通量、日均成交額與集中度

流動性及資格篩選——自由流通量、日均成交額及股東集中度——決定港交所上市股票是否可作抵押融資,以及在何種指示性貸款價值比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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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

已質押港交所股份的停牌與除牌風險

當港交所相關股份停止買賣時,股份抵押融資會如何。本文闡述《主板上市規則》第 6.01 條、第 6.01A 條下 18 個月的除牌時限(創業板則為第 9.14A 條下的 12 個月)、第 13.24 條與第 13.50 條作為停牌觸發點、證監會在第 571V 章下的指示權,以及融資文件如何以停牌事件、抵押品替換及現金補足機制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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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

股票貸款架構下的《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 部披露義務

股份質押或股票貸款何時觸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 部下 5% 主要股東或淡倉披露界線,以及如何安排架構以避免無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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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及印花稅

香港股份質押的印花稅與稅務局稅務處理

股份質押是否構成處置、香港印花稅如何處理押記相對於直接轉讓,以及股票貸款的利得稅框架——質押港交所持倉前應向 閣下自己的香港顧問提出的稅務及印花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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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

第十八A章與第十八C章股票貸款:為未盈利港交所上市公司融資

未盈利生物科技(第十八A章)及專門科技(第十八C章)港交所股票如何作為抵押品篩選——里程碑風險、更寬的貸款價值比折扣、禁售期及資格細節,決定它們能否融資及融資有多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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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

滬深港通股份作為抵押品:跨境股票貸款架構

為北向及南向滬深港通持倉融資——實益所有權、代名人託管及跨境結算細節,決定滬深港通持倉能否及如何用作香港股票貸款的抵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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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股份押記與股份質押:改變閣下交易的區別

股份押記與股份質押是就股份設立的不同擔保形式——兩者在所有權、管有、完善及強制執行上各異,而此區別塑造閣下對股份的控制、股息,以及貸款人如何變現抵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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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構

股份融資中的消極擔保契諾

消極擔保是一項不就其他資產向另一債權人設定擔保的承諾——是契諾而非押記本身——本文闡述股份融資貸款人為何要求此承諾,以及它如何與股份質押互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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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股份質押協議的結構剖析

以淺白語言逐一剖析股東在股份質押協議中會遇到的條款——訂約方、擔保責任、擔保的設定、完善、契諾、違約事件、強制執行,以及還款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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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與強制出售:違約時會發生甚麼

股份抵押貸款違約時實際會發生甚麼——追繳保證金與補倉寬限期、何謂違約事件、貸款人的售賣權、質押股份如何被強制出售,以及為何追索與否改變了風險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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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

為受禁售期限制的股份融資:首次公開招股禁售期、基石投資者與控股股東限制

受禁售期限制的股份,是持有人已承諾於一段指定期間內不會處置的股份——無論是根據港交所《上市規則》抑或私人合約——因而難以視為可變現抵押品;本文闡述貸款人如何解讀禁售期,以及如何將融資對準或圍繞其屆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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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

《應用指引第 19 項》與財務資助:另一套披露制度

港交所《主板上市規則》的《應用指引第 19 項》,是就上市發行人向某實體提供墊款及財務資助而設的發行人層面披露制度——有別於股東層面的《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 部披露權益,並在某些股份抵押架構的邊緣情況下具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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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屬教育性質,並非法律、稅務或監管意見。香港監管的適用屬 閣下自己的香港法律顧問之事宜。 編輯準則 ·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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